宁国土资预审字〔2017〕58号
中卫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中卫香山风电场200MW风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卫国土资发〔2017〕353号)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国家电投集团中卫香山风电场200MW风电新建工程项目已列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夏风电基地规划2017年度开发计划》(宁发改能源(发展)〔2017〕667号)。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项目用地符合《中卫市市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占用土地5公顷,其中农用地4.88公顷,未利用地0.12公顷,全部为国有土地。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三、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四、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3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