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土批字〔2018〕275号
平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上报2018年第六批次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平政发〔2018〕5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使用国有未利用地5.7475公顷,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工业项目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给。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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