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土批字〔2018〕34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吴忠市2017年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吴政土发〔2017〕4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利通区板桥乡板桥村,东塔寺乡李园村、石佛寺村,郭家桥乡涝河桥村、清水沟村、山水沟村,上桥镇涝河桥村集体土地10.7997公顷(耕地6.8011公顷、园地0.1098公顷、其他农用地1.3604公顷、建设用地2.5284公顷)转用、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将古城镇、郭家桥乡、东塔寺乡、板桥乡国有农用地1.4562公顷(耕地1.38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722公顷)转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原国有建设用地0.5689公顷,共计12.8248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由你市依法审批。工业、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给。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