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土资交告字[2018]16号
经隆德县人民政府批准,隆德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拍卖交易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供地 状况 |
出让 年限 |
拍卖起叫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网上开始申请时间 |
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
拍卖开始时间 |
容积率(R) |
建筑 密度 %(JM) |
绿地率%(L) |
隆地(G)[2017]-25号 |
隆德县城人民路北侧文昌街交叉处(原财政局片区) |
30687.60平方米(合46.03亩) |
商住 |
R=3.2 |
JM=37% |
L=30% |
净地 |
商业使用年限40年,住宅使用年限70年 |
7364.80 |
7364.80 |
2018年01月17日 08时 |
2018年02月12日 16时30分 |
2018年02月14日 10时30分 |
注:1.网上拍卖开始时间。在网上交易系统拍卖开始时,系统自动进入点算时间。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有不少于3家竞买人符合竞买资格且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拍卖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网上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
(一)隆地(G)[2017]-25号宗地属房地产开发用地,参加竞买的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自治区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有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隆地(G)[2017]-25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出让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http://pt.nxgtjy.nxgtt. gov.cn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一)隆地(G)[2017]-25号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宗地勘测定界费、评估费。以上费用由该宗地竞得者承担。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出让人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联系人:贺先生、王女士;联系电话:0951-6891025、6891065。
2.出让人地址:隆德县西环路7号;
联系人:李立;联系电话:0954-606490。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隆德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