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记者:魏华 发布时间:2017-03-14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国土资源厅党组巡察工作办法》,从巡察工作目的、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巡察范围和对象、巡察内容、巡察组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规范。
宁夏厅对巡察工作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巡察、纪检、人事和党建工作的厅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设立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向厅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审定巡察工作计划、方案;指导、督促巡察组开展工作,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等。
宁夏厅规定巡察范围和对象主要包括地级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厅党组决定对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专项巡察。一般每年巡察1个地级市国土资源局、2~3个厅直属事业单位,5年巡察一轮,实现巡察工作全覆盖。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在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